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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是获得所有效益的最先前提。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

  2017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

  为把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为,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根据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责任、很抓治本、依法治理、夯实基础。通过严格落实一台设备一个登记证、一个检验合格证、一个档案,对每台特种设备逐一排查,整治违规违章突出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内容

  根据市质检局、县质检局《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下列行为依法实施打击整治:

  (一) 打击无资质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行为;

  (二) 打击无资质充装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行为;

  (三) 打击充装不合格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行为;

  (四) 整治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验特种设备行为。

  三、工作的重点领域或环节

  (一)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开展自查。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公用管道除外)等特种设备开展自查。

  (三)各单位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开展自查。

  (四)《河北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9.1规定的重点监控设备。

  根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及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中规定的重点监控设备范围,结合各类特种设备的危险程度和重要程度,确定以下设备列为重点监控设备进行管理:

  1) 额定出口压力≥2.45MPa,且额定出力≥10t/h的蒸汽锅炉;

  2) 介质为易燃物质或其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3) 介质为易燃易爆物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0MPa.m3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4) 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危害的第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

  5) 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且危险性较大的承压类特种设备。

  (五)国家质监总局(质检函{2016}31号)文件确的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主要包括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液化气体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

  四、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

  结合公司实际,组织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容易出现的事故隐患,制定排查治理标准及措施。

  (二)打击整治阶段(3月10日至11月30日)

  对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认真整改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三)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年终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是打非治违行动是否有效展开、工作职责是否有效落实、公司内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特种设备安全状态况是否得到改善提升。同时,对专项行动“回头看”,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做法,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新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为确保此次活动有效开展,公司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领导小组:

  组长:郭强

  副组长:路计峰、李潮海

  成员:各车间主任、冀彦昭、孙玉彬

  (二)公司将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单》,责令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门及维保公司整改,凡是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停用。

  (三)责任明确,加强协调。公司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与公司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加强联系共同开展此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外包施工单位租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存在非法违章的现象,及时把非法违章的特种设备杜绝在公司之外,及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四)各单位3月31日前上报“特种设备自行检查表”,维保单位每月上报维保记录总结,上报至安全监察部。

  (五)公司根据各单位自检情况,不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绩效考核。

  2017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县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邹平县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邹安发〔2016〕34号)要求,利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深化安全生产“大快严”集中行动为主线,以执法检查为抓手,不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及“精准治安”,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解决当前部分行业领域和环节存在的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问题,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打非治违的重点

  (一)重点范围:

  1、位于行政管理末梢,日常监管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企业单位;

  2、位于行政区域边界或跨行政区域,日常监管薄弱的企业单位;

  3、跨行业生产经营,监管职能交叉、责任不明确的企业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

  4、长期停产、长期闲置的企业单位;

  5、行政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停业半停业状态、合并迁移状态中闲置房屋场地的租赁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

  突出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涉煤气、工贸行业、建筑施工、燃气、特种设备、职业卫生、油气管道、电力行业等。

  (三)重点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照,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不完善和不落实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1、发生事故未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不落实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6年9月开始,到11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调查摸底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有4项重点工作:

  1、制定方案。各单位要针对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打击的目标、重点、措施办法、时间步骤等,报送备档,并广泛发动,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

  2、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辖区内每家企业单位对照打击的重点范围、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内容,进行自查。凡存在重点打击内容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主管部门和安监站书面报告,自觉接受处理。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直接监管企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和情况报送。

  3、全面调查摸底。各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细化工作分工,深入企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不分规模以上、规模以下,计划内、计划外,体制内、体制外,是否登记过、是否验收过,必须全部摸清底数,进一步充实完善“一镇(街道)一册”、“一行业一册”档案,并于9月15日前将新增或发生变化的“一镇(街道)一册”、“一行业一册”档案逐级上报。

  4、建立台账逐级报送。各单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建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台账(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底前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存档。

  (二)明确责任、分类整治阶段(10月8日至31日)。有3项重点工作:

  1、明确责任。对确认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事项、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处罚措施以及属地、督促整改部门及责任人等内容,并将责任清单报送相关部门。

  2、分类进行整治。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分类整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对问题隐患较大、难以当场整改的,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问题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复产;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立案查处,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措施,严肃处理。

  3、组织联合检查。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行业打击整治情况开展联合执法,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媒体参与,放大效果,形成震慑。

  (三)督导检查、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至20日)。有3项重点工作:

  1、暗访暗查。活动期间,街道办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实施暗访暗查,重点对实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经济处罚企业安全现状进行突击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督导检查。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街道办安委会将结合“大快严”集中行动和“两个体系”建设,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及时向街道办、安委会领导汇报。

  3、巩固效果。各单位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完善制度、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坚决防止出现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查找问题不足,及时整改提高,把“打非治违”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四、重点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督办制度。专项行动期间,街道办安委会将对责令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行为,按照“一案一档”建立督办档案,并实行跟踪督办。

  (二)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打非治违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四)畅通举报渠道。各单位要通过公布有关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完善接报和查处机制,及时将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

  (五)开展约谈警示。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单位,逐级开展约谈警示。专项行动期间,凡工矿商贸领域发生非法行为导致伤亡事故,街道办安委会将约谈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项专项行动,由街道办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调度、督查、落实等工作。各单位都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情况调度和督查落实。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动员和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非法违法,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大非法违法信息曝光力度,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曝光。

  (三)严肃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因没有发现、查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四)搞好情况调度。要做好信息调度和统计工作,做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各单位分别于9月15日前报送“打非治违”方案及联系人、联系电话;9月28日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统计表(附件2);10月28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11月30日前报送“打非治违”工作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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