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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目前而言,我省还有大量的准备工作需要尽快落实,因此,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省级有关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和各地、各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既安排部署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又进行业务培训。在后天召开的全省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会议上,我们还要重点强调这项工作。下面,我先就如何全面推进我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施行《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直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经过长期的准备和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今年4月5日颁布并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从颁布到实施有1年的时间跨度,由此可见《条例》实施工作的艰巨性和庞杂、繁重程度。《条例》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作为行政机关重要职责法定化,将对转变政府工作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它是继《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政府的“又一次自我革命”。正如今年1月17日温-家-宝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条例》时指出的:“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为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有关工作并进行专题培训;国务院办公厅8月4日又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尽快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修订工作。国家部委和兄弟省区也纷纷出台与本地区本系统相关的实施意见。早在《条例》颁布前,北京、上海等地区就开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探索和尝试,上海市2004年就颁布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北京市在2006年底完成了《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并已经在政府网站上公示。一直以来,我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在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但与国家的要求比,与先进省市的进度及成效比,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信息审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还没有落实;梳理政府公开信息还不够全面系统;编制《指南》和《目录》等基础性工作还不够扎实。按照国办要求,明年3月前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完成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并要进行检查通报。我省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理清思路,围绕全省总体部署做好实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对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高度重视。6月20日,省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我省如何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要求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能,有关部门要落实具体措施,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委棠委、常务副省长魏宏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在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三次发文,对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提出了我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内部考核、监督检查、新闻发布等制度,尽快完成政府信息的全面梳理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同时还要求,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为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方案,明确了工作原则、梳理范围和编制目录的要求,开发了适用于全省的应用系统。今天开会还要对具体的操作进行培训和讲解,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并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明确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对待,抓好落实。

(一)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要尽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明确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9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是措施保障。要制定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具体方案,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

三是经费保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考虑,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

四是目标保障。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今年,编制《指南》和《目录》工作将作为新增目标纳入全省目标任务,省政府办公厅要组织检查并将定期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全面梳理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分散在政府工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全面梳理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和关键。各地各部门务必要认真对待,要按照全省规范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梳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在做好行政机关信息梳理的同时,还要做好指导本地本部门中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梳理工作。在梳理过程中,要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公开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此次集中梳理要在-十-月中下旬全面完成,重点梳理本届政府以来的信息,并由近及远,逐步向后梳理历年信息。要着重梳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政府部门职能、业务事项的信息。同时,要注意要依据《保密法》和《条例》等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切实做到“该挡的要挡得注该透的要透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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