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范文2018】民事起诉状范文2017

| 合同模板 |

【www.173ms.com--合同模板】

一张民事起诉状格式是否规范、案由是否准确、诉讼请求是否合理、事实与理由是否表述到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一场诉讼的成败,因此,一份看似简单的民事起诉状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下面是惠好考试网小编分享的民事起诉状范文2017,希望你喜欢!

  民事起诉状范文2017

  原告刘某(系xxXX钢管租赁站业主),男,住xx省隆昌县。

  被告重庆市XX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大足区。

  法定代表人曾XX。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xxx年5月21日所欠租金481932元,并支付自xxx年5月22日起至租赁物全部返还之日止的租金(497.18元/天);

  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钢管22409米、十字扣27048套、旋转扣4955套、直接扣5779套(价值共计678570元)或赔偿相应价款;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xxx年4月份逾期付款违约金9400元,并支付自xxx年5月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当月应付租金总额为基数,按月率2%计算);

  (以上合计:1169902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xx年3月22日签订《建筑材料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钢管、扣件、顶托若干,用于xx市新螺蛳湾三期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对租金、租赁物的返还与赔偿、违约责任等内容予以了明确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按合同约定供应租赁物,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并未依约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截至xxx年5月21日,被告欠付原告租金481932元,并应自xxx年5月22日起,按每日497.18元的标准,支付至租赁物返还之日止的租金;另被告应返还原告钢管22409米、十字扣27048套、旋转扣4955套、直接扣5779套(租赁物价值共计678570元);同时,被告依约应以当月应付租金总额为基数,按月率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违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鉴此,特诉至贵院,请判如所请。

  附:被告应付款明细表(本页附后)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刘某)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范文2017

  原告:阿凤,女,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阜新市某区,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阿学,男,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阿美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结婚。婚生一女阿美,1992年1月28日出生,现就读于阜新某中学。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我曾于2004年11月份起诉离婚,经法院2004年12月份调解结案。此后,我与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42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成长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来一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此致

  阜新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诉状范文2017

  原告:孙某某,男,xxx年11月8日出生,汉族,XX市人,公民身份号 码:xxxxxxxxxxx,系死者之子,现住址xx市xx西路。联系电话:

  原告:夏某某,女,xxx年1月10日出生,汉族,XX市人,住址同上。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系死者之妻  原告:孙某某,女,xxx年5月20日出生,汉族,XX市人,住址同上。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系死者之母。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xxx年11月16日出生,xx省xx县xx村。系鄂xxxxx号车驾驶人。xxxxxxxxxxxxxx

  被告:刘某某,男,汉族,xx省xx县XX村。系鄂xxxxx号车车主。xxxxxxxxxxxxx

  被告: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地址:xx市xx区建设大道518号18楼。

  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00000元;(第一被告已支付120000元除外)

  2、依法判令第三被告在保险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的范围内优先支付;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年6月17日,第一被告驾驶第二被告所属的鄂AXX号车与杨XX驾驶的Kxx号车相撞,造成杨xx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交警大队认定,第一被告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杨波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经查,鄂Kxx号车在第三被告处办理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20万元商业险及不计免赔各一份,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限以内。后原告为此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向被告索赔,但被告拒不赔付。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诸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上列诉讼请求。

  此 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www.173ms.com/shiyongwendang/3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