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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下面是惠好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工作竞聘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为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长于管理、精于业务、敬岗爱业的高素质中层干部队伍,实现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在集团引领下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发展,根据《江干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江教委【2014】12号)的要求,经研究,对我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行竞争上岗,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激发中层干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开拓进取的精神,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聘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范围
我校在编在职教师,符合竞岗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竞争上岗.
四、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想想以及身体素质条件,具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2.具有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够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本区、本单位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推进学校各项教育工作.
3.有强烈的教育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学校相应岗位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管理才干.
4.作风正派,爱生敬业,以身作则,有全局观念.
5.提拔任用中层副职的原则上具有两年以上教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根据新建学校特点,适当放宽年限.
五、方法程序
(一)岗位设置
总务处副主任1人;大队辅导员1人.
(二)竞聘程序
1.采二教育集团成立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任领导小组.
组 长:俞 晴
副组长:王海清
组 员:高 琦 吕琦 吴雷勇 李 鑫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组 长:王海清
组 员:尹红岩 徐益萍 鲍佩华 吴淑萍
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审定、候选人和拟聘人员的审定,颁发聘书;工作小组根据《江干区教育系统中层机构及职数设置规定》拟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选聘工作.
2.实施方案经采二教育集团理事会通过后,学校公布竞争上岗方案,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时间:6月27日下午.
3.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推选出候选人,上交《杭州市丁荷小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推荐(自荐)表》——6月30日.
4.竞争上岗面试——7月4日下午
5.拟任人填写《江干区教育系统中层干部任用备案表》并报教育局组织宣传科审批备案.
6.任前公示.
(三)竞聘方式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1.竞岗演讲:所竞聘岗位的自身优势和工作设想,时间5—10分钟.
2.问题答辩:回答评委提出的两个问题,每个问题时间5分钟.
(四)聘任
根据面试结果,由竞争上岗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3天,拟聘中层干部报局组织宣传科备案,学校正式下发聘任文件.
竞争上岗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三学年,同一岗位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届.任期届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竞争上岗.鼓励中层干部在区内跨校(园)际交流.
(五)待遇
1.聘期内按照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享受中层干部的待遇.
2.已聘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工作考核不称职的,经校委会集体研究,给予解聘.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 公开竞聘的时间
三、 公开竞聘的岗位
四、 公开竞聘的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3. 依法办事原则
4.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 公开竞聘的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 公开竞聘的资格:
1、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 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 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 有小高级以上职称和大专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职称要求除外);
5. 心理健康;
6. 个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七、 公开竞聘的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无支部委员会的学校,由党总支和学校党支部书记负责实施;无独立党支部的学校,由党总支代行党支部的职责(以下相同)。
1.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2)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确定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有不同意见再进行酝酿或报组织干部科。
4.党支部考察
(1)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如下:
①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③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并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5.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3)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委员会审定。
6.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对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聘用的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4)中层干部任职年龄的上限一般为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特殊情况需报经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
八.公开竞聘的任用
(1)中层干部试用期一年。
(2)一年进行教师考评,合格者任用。
(3)考评合格,再公示,正式任用为中层干部。
(4)接受每年一次考评。
为进一步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规范执行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现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注:以下岗位参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执行)
(一)学校课程发展部副主任 1名
(二)学校教务管理部主任 1名
(三)学校后勤服务部主任助理 1名
二、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依法治校原则
(四)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五)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六)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三、选拔条件: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三)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为师生服务,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四、应具备的资格:
(一)本校的中青年教师,年龄45岁以下。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
(四)身心健康,有较强业务能力以及组织和管理能力;
(五)具有本校两长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六)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五、聘任期限:
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式聘任,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另行安排。
六、程序和日程:
(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支部委员、校务委员会成员
(二)公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同时公布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任职资格。(5月2日)
(三)民主推荐(5月5日)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 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 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四)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2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2、 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
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五)确定考察对象(5月8日—5月12日)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2、 支部委员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防止简单以
票取人,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
对象。
(六)组织考察(5月15日—5月19日)
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召开座谈等形式,对拟任者进行考察。党支部写出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主要特点和不足。考察材料归入学校支部文书档案。
(七)、党组织作出研究并作出聘任决定。
(八)、任前公示。(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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